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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执法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诉知书

时间:2023-03-17 06:04 点击次数:
  本文摘要:为了做好青海省2020年国家统一执法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事情,现特别提醒宽大考生自觉遵守并执行以下各项防疫要求: 一、做好自我康健状况监测。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了“应试人员逐日康健打卡”功效,列位考生应于11月14日起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逐日举行自我康健状况监测,完成信息填报。 二、在青海到场考试的考生,需在11月14日前申领青海信康码,做好逐日体温丈量、记载并举行康健状况监测,确保康健码为“绿码”,保持体温正常(低于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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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青海省2020年国家统一执法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事情,现特别提醒宽大考生自觉遵守并执行以下各项防疫要求:  一、做好自我康健状况监测。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了“应试人员逐日康健打卡”功效,列位考生应于11月14日起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逐日举行自我康健状况监测,完成信息填报。  二、在青海到场考试的考生,需在11月14日前申领青海信康码,做好逐日体温丈量、记载并举行康健状况监测,确保康健码为“绿码”,保持体温正常(低于37.3℃)。青海信康码申领方法:进入微信→搜索“信用青海”→点击“信康码”→填写康健信息并确认提交→申领乐成。

未申领青海信康码并于考前14天(11月14日)起,未举行逐日康健打卡者,不得到场考试。  三、如实填写康健答应书。司法部在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了《2020年国家统一执法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康健答应书》,考生签订答应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注意事项明确要求考生要认真阅读《青海省2020年度国家统一执法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诉知书》,到场考试考生视为已知悉见告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负担因不实答应应负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置惩罚。  四、自11月14日起,考生不要离青,只管制止与外地来青人员接触,制止去人群聚集的场所。注意小我私家卫生和防护,考生需提前自备切合防护要求的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小我私家防护用品,不得使用带呼吸阀口罩及一般性装饰口罩。

提倡考生自行赴考,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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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具有中、高风险地域或新发疫情重点省(市)旅居史的考生,康健监测无异常者,须持“信康码”绿码及脱离上述地域后,考试前3日内青海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11月14日后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难题、吐逆、腹泻等症状,应实时就医,并按划定向考区或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陈诉,到场考试时,应持有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自省外赴青到场考试的考生,应持有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如“信康码”显示红码,须向青海省内现住址所在区属有关部门报备并调整“信康码”为绿码(考生可拨打电话0971-8239231举行咨询)。如疫情地公布其他人员流动康健治理政策,考试政策将从严执行。

  九、考前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根据考区司法行政机关划定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实时检察考区发送的手机短信提示),主动配合考点举行防疫检测、身份核验。通过考点入口时,须戴好口罩有序排队,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十、经现场测温,体温低于37.3℃,“青海信康码”为绿码的,方可进入考点科场。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到场考试:  1.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未治愈的;  2.无症状熏染者未治愈的;  3.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期未满的;  4.考前14天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域旅居史隔离期未满的;  5.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治愈未凌驾14天、不能清除熏染可能的;  6.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难题、吐逆、腹泻等症状,未根据划定举行核酸检测的;  7.有高风险地域旅居史、接触史,未按划定举行核酸检测的。  十二、进入科场举行人脸识别照相时,须摘下口罩。进入科场就座后自行选择是否佩带口罩。

隔离科场考生全程佩带口罩。交卷离场时须佩带口罩,听从考务人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交流,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科场四周停留。  十三、考试期间如被发现或主动陈诉身体不适,经现场复测复查确有发烧、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考点疾控专业人员现场举行个案预判,考生须配合并听从相关检查及防控处置。

  十四、考前司法行政机关将会同卫生康健部门对所有应试人员康健数据比对筛查,如有不配合考试防疫事情、不如实陈诉康健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康健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质料或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结果的,依法追究其执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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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疫情防控事情将凭据疫情防控形势举行相应调整,请宽大考生实时关注参考地域的疫情防控划定。  十六、有关主观题考试事宜,请详细阅读《通告》第8号。青海司法行政网、青海普法网、12348青海法网等网站均有公布。

  咨询电话:0971-8244337 青海省司法厅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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